所得税“再减半”!普道研究院深度解读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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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官宣,明确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消息一出,迅速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小微企业、个体户所得税“减半”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根据最新政策显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小微企业一年赚了100万元,在享受新优惠政策前税率是5%,需缴税款5万;享受优惠后,税率减半为2.5%,缴纳税款仅为2.5万。

同样,个体工商户也在此次政策优惠之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可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家便利店一年能挣100万元。在新政策实施前,每年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28.45万元;享受“减半”政策后,则只需要缴纳14.225万元。“此次政策优惠力度之大,不言而喻。”普道研究院认为,近年来我国减税政策将持续发力,深化税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切实让企业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红利,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据悉,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发文确定,优惠政策的相关计算规则已内嵌至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便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同样适用新政策

所得税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这对个体户工商户而言,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但与此同时,也为部分个体户带来了新的困惑。“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优惠政策吗?”类似这样的疑问,一时间让不少老板犯了难。

对此,普道研究院进一步向税务部门进行了求证。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也就是说,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同样适用“再减半”的优惠政策。

“从政策本身出发,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并无区别,两者都是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因此,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应当适用优惠政策,并不会因为征收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普道研究院表示。

个人独资企业暂不适用“减半”优惠

随着优惠政策实施文件的正式出台,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适用新政策的话题也日渐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

遗憾的是,无论是此次官方公布的政策文件,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政策的解读,都未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入到税收优惠的执行对象之中。

其次,当前小微企业在电子税务申报系统中,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的设定已经完成;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系统的申报系统中,并未有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的设定,且在减免税事项中也未出现该优惠项目。由此,更进一步验证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减半优惠”的说法。

捷税宝赋能15万+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在优惠之列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受到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业乱象的影响。”普道研究院表示,近年来,在财税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缺乏资质和别有用心的机构滥用个人独资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甚至偷逃税款,侵蚀国家税基,导致个人独资企业被曲解成为一种“避税工具”。其后果,不仅为客户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也为整个财税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当个人独资企业不再被曲解为‘避税工具’,当核定征收政策不再被曲解为‘税收优惠’时,我们相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将有机会成为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实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 普道研究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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